【通知】关于组织申报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十四五” 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7 15:11:19 信息来源: 作者:

  各部门、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处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要求,将于2023年启动“十四五”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做好我院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十四五”时期,通过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省内中医药科研院所、中医药高等院校、省属中医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建设15个左右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进一步改善中医药科研条件,提升中医药科研能力,更好地为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提升科技支撑,助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

  二、建设数量

  建设中医药基础研究中心4个左右、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5个左右、中医药重点研究室6个左右。

  三、建设时间

  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周期3年。

  四、建设重点

  围绕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重点工作任务,支持在中医药综合改革发展战略、中医药优势病种和特色专科(肿瘤、针灸、肛肠、生殖健康、妇幼健康)、中药和中医文化等领域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五、申报范围

  省内中医药科研院所、中医药高等院校、省属中医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1.能够为科技创新平台提供足够的研究用房,其中研究中心要求提供不低于100平米的专用的研究业务用房、临床研究中心除有相应的专科病房外还要求提供不低于50平米的供研究中心专用的业务用房、重点研究室要求提供不低于30平米的供研究室专用的业务用房。

  2.能够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供经费和后勤保障等配套条件,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的管理机制,保证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

  3.能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供相应的研究团队并保障人员相对稳定。

  4.涉及临床研究工作的科技创新平台要有满足临床研究条件的专科门诊和病房,且学术影响和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居全省前列。

  5.各单位申报的科技创新平台必须有1—3个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并与本单位发展重点和优势一致,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6.设有规范的科研伦理审查委员会和专门的临床科研方法学团队或部门。

  7.申报临床研究中心的必须为省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含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优先支持专科诊疗中心)。

  8.2020年以前已完成建设的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等科研平台可以继续申报,对建设成效及研究基础较好的,择优予以支持。

  (二)平台研究团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在省中医管理局的组织领导下进行建设,承担单位负责督促和提供保障。平台主任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平台主任应热爱中医药事业,贯彻执行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深刻理解、尊重中医药的理论价值和科学内涵,是本省本领域有较高威望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3.平台的科研团队应立足中医药理论、临床或生产实践,具有开展自主创新的能力;年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并有专职科研人员。

  4.各平台在相关研究方向上均有优秀学术带头人,曾承担并完成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任务。

  5.研究团队近五年承担过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科研课题或重大研发项目10个以上。

  六、其它事项

  1.各医疗机构限报1个科技创新平台,学科门类齐全且临床业务量和学术影响大的医疗机构可放宽至2个。

  2.基础类研究中心和基础类重点研究室面向中医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遴选,每单位限报3个。

  3.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申请书》(详见附件),于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17时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科研工作部,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80650863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科研工作部:陈娟 88854257

  省中医药管理局:侯漫军84828522

  附件: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申请书.docx

  科研工作部

  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