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要求,现将我校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立项的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待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报告撰写与呈交情况等。
(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为依据,对照其中的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预算等内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一)书面验收。对专项经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由科技厅计划主管处室组织专家审核验收资料。
(二)会议验收。对专项经费50万-100万元的项目,由计划主管处室以现场或集中会议方式,组织管理、技术和财务专家开展验收。
(三)综合验收。对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采取现场会议验收方式,厅科研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先组织财务核查,再由计划主管处室组织综合验收,其中原省产学研专项试行验收综合绩效评价。财务核查由省科技厅委派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承担单位做好财务凭证准备及配合工作,不需支付相关审计费用。
四、验收流程
(一)系统填报验收报告、科技报告。项目负责人10月28日之前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http://61.187.87.55/egrantweb/)填写科技报告和验收报告初稿,科技报告审核不合格或未提交的,科技厅将不会批复验收。
(二)延期项目在系统申请项目变更。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省自然)需要延期的项目(已延期的项目不能再申请延期),请项目负责人于在系统填报项目变更申请-重大事项变更-申请延期,在系统下载并打印重大事项变更申请的函(见附件2),各单位于11月4日前将项目变更申请函交至科研工作部,由科研工作部统一盖院公章并反馈至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于11月8日前将签字盖章页上传至系统,并在系统提交项目变更申请。逾期仍未提交验收报告或者延期申请的项目,省科技厅将按程序终止项目实施,并将负责人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各二级单位组织专家验收。请各二级单位于11月4日之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待验收项目进行验收。
1.省自然项目验收。请各单位组织三位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在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签署意见并签字,各单位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4日前统一将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成果复印件、经费决算表(项目负责人自行去计财处盖章)交至科研工作部,科研工作部审核盖章后反馈至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于11月8日前将签字盖章页上传至系统,并在系统提交验收报告终稿。
2.科技厅其他类别项目验收。各单位于11月4日前将各项目负责人的验收承诺书(附件3)交至科研工作部,由科研工作部统一盖院公章并反馈至各单位;经费决算表及经费使用凭证,项目负责人自行去计财处盖章及复印;个别需要项目档案归档证明或存档清单的请根据系统生成的验收申请书草稿至科研工作部办理。各项目负责人于11月8日前将相关附件上传至系统,并在系统提交验收报告终稿。
(四)系统审核。科研工作部通过系统对本单位申请验收项目的资料进行集中审查,并在验收意见栏中录入审查及是否同意参加验收的意见。
(五)纸质验收报告报送。省自然项目无需提交纸质验收材料。其他类别项目纸质验收材料提交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1.科研工作部:陈娟 88854257
2.验收申请受理及资料接收联系方式
省科学技术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88988730、88988732
具体分工: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88988920、88988358、88988919
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社发处)、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 88988706
3.厅计划主管处室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88988864
省基金办 88988757
社会发展科技处 88988832、88988881
4.省科技报告呈交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省科技报告管理服务中心84586791
5.财务核查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88988057、88988917
6.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支持 88988619
附件:
科研工作部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