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商务部、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目录》明确,在医药制造业领域,中药材资源及生产技术、中药饮片炮制技术、中国珍贵濒危植物药用成分提取加工技术3项技术禁止出口;中药材资源及生产技术、生物技术药物生产技术、中药的配方和生产技术、组织工程医疗器械产品的制备和加工技术4项技术限制出口。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珍贵濒危植物药用成分提取加工技术为本次《目录》修订后新增的技术条目。此外,在医药制造业领域,相较于2008年版《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本次《目录》修订还删除了化学合成及半合成咖啡因生产技术、核黄素(VB2)生产工艺、化学合成及半合成药物生产技术3项禁止出口技术,删除了化学合成及半合成药物生产技术、天然药物生产技术、带生物活性的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制备和加工技术3项限制出口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出口是指从中国境内向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属于《目录》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经营主体应对照《目录》,按照相关等规定,履行有关出口许可、合同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