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4 16:56:00 信息来源: 作者:

  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2〕2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定位,项目内容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

  (一)知识技能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主要针对中级以下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提高类: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主要针对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三)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技术及与多学科交叉融合为主,主要针对中、高级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项目分类

  为保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可持续性,培育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项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备案项目。

  (一)年度项目:新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被立项后,在2023年度内执行。

  (二)备案项目:原有项目,符合备案申请条件,无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通过备案申请在2023年度内执行;执行情况良好者,可继续备案申请下一年度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年度项目申报条件

  1.主办单位、授课教师符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前沿进展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长江学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青年岐黄学者。

  (二)备案项目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内容相同、名称相近、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相同的项目,3次被列入2018—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按规定执行,每年度培训人数在60人次以上,学员满意度90%以上;

  3.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拟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负责人,登录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服务平台(网址:HTTP://zyjjgl.org.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依据实际情况填写《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或《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经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

  五、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医药优势特色、师资水平、培训能力和培训对象层次,在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类别中确定申报项目类别,确保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未执行的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需重新进行申报。

  (二)各直报单位申报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要培训内容应与本单位的主要职能密切相关,充分体现本单位的特色优势和师资水平。

  (三)申报项目应以保证培训质量为前提,规模不宜过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术会议、论坛、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不得申请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四)申请人于11月14日前在服务平台上提交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科研工作部审核后提交省中医药管理局。

  六、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郭希勇 周艳杰 010-84130490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张楠 84828522

  科研工作部:陈娟 88854257

  附件:

  《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科研工作部

  2022年11月4日